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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度優良綠建築作品甄選開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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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落實建立永續居住環境政策,及推動綠建築設計,藉由優良建築作品甄選活動之方式,以表揚獎勵優良綠建築設計建築師及起造人,進而激發全民對綠建築之重視。

 

一、參選資格:

1.依建築法第十三條規定之開業建築師及公有建築物之設計人,均可參選。

2.參選建築物(100年6月10日)前已完工且取得使用執照者。但於96年1月1日實施綠建築分級評估後,申請綠建築之建築物,並應取得銅級以上綠建築標章。 

二、獎勵對象:獎勵的對象為獲得優良綠建築設計獎及綠建築貢獻獎建築物的建築師及起造人。

 

三、報名時間:100年4月25日起至6月10日下午5時止。

 

四、獎勵方式:

評選獎項

評選條件

獎勵內容

優良綠建築設計獎

參選建築物應通過日常節能與水資源二項必要指標,且須通過全部指標項目一半以上,並經評定為設計優良者。本年度最多選出六件作品為原則。

(一)獎狀一紙。

(二)獎座一座。

綠建築

貢獻獎

參選建築物之設計能突顯綠建築指標群中生態、節能、減廢或健康之任一訴求,並具創意貢獻足堪學習者。本年度最多選出六件作品為原則。

(一)獎狀一紙。

(二)獎座一座。

綠建築

榮譽獎

經評選獲得優良綠建築設計獎或綠建築貢獻獎之得獎作品起造人。

獎狀一紙。

 

五、收件地點與報名方式:

收件地點:社團法人台灣綠建築發展協會(231新北市新店區復興路43號10樓之1)。

報名方式:

1、填寫優良綠建築設計申請表,並將參選建築物製作資料裝訂成冊,並加裝封面。

2、以掛號方式寄達(郵戳為憑),或以快遞方式寄達或專人送達(以簽收為準)。

 

六、聯絡單位:社團法人台灣綠建築發展協會,聯絡人:張慕恩;聯絡電話:(02)8667-6398#170;傳真:(02)8867-6397。

 

七、如預知詳情請參照附件「100年度優良綠建築作品甄選須知」。